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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1-25

发文字号

黔府函[2018]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25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8]20号

2018年1月25日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呈请批复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黔卫计呈[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你委要会同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组织实施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贵州建设作出贡献。

  三、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本地区实施方案及年度推进方案,确保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四、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任务,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将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五、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要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发展实际跟进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对规划落实的督促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2020年、2025年、2030年前,要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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