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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黔府办函〔2020〕14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贵州省
现行有效
2020-02-27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省金融业进一步服务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农业产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确保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敢于担当,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脱贫攻坚已进入最后总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脱贫攻
坚的严峻形势,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全力服务,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农业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的胜利。
(二)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走出去主动对接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加强政金企有效联动,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尽最大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尽最大努力服务脱贫攻坚、助力农村产业革命和企业项目复工复产,为打赢“两场战”、夺取“双胜利”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
二、量增价降,进一步加强金融有效供给
(三)加大专项信贷支持。用好用足“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9家全国性银行向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对其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比照中央财政支持方式和力度给予50%以上贴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推动疫情防控、企业项目复工复产专项应急贷款落地。(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支持企业稳定授信。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企业稳定授信。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五)加强信贷纾困。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还款、续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给予一年以内的续贷安排,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满足小微企业合理资金需求。(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
(六)降低银行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低0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地方法人银行要明确自身定位,采取更大力度降费减利。(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七)降低担保费率和租赁租金等其他融资成本。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2020年1月25日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按照政银担风险分担政策给予补偿。鼓励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酌情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高效简化,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八)搭建政金企对接平台。加快建设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健全完善“融资智能撮合”“政策叠加释放”“综合金融服务”三大功能,畅通政金企服务渠道。持续开展“百名行长进民企”活动,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进行全面摸排,高效获取抗疫服务、重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等白名单,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
(九)建立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设立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热线,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有效解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企业项目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设置“抗击疫情金融服务专区”,为疫情相关行业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十)高效畅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动业务全流程线上化,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客户咨询、投诉处理,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对申报的拟上市企业开展非现场辅导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远程开户、交易、咨询等优势,不断提高证券期货市场服务能力。(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十一)提高防疫资金结算效率。对疫情防控募捐、救灾物资等款项,各支付机构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各支付机构对此类紧急资金实行T+0结算。对防疫物资进口购付汇,简化手续,切实提高办理效率,确保汇路畅通。(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四、创新提升,进一步提高金融保障能力
(十二)加大复工复产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深入研判疫情结束后市场走势和动态,挖掘市场机会,积极储备意向客户和项目,做好全面复工复产的集中放贷、集中投保、集中发债等工作安排。因延迟复工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完成存量授信年审的,自动延长信用总量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保障企业提款用款。进一步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助力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因人员流动限制、物流不畅和前端消费需求羸弱导致收入骤减的种植、养殖、手工艺品制造、乡村旅游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围绕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500亩以上坝区,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加快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模式,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稳定精准放贷,应贷尽贷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
(十四)完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应赔尽赔。(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各金融机构)
(十五)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抗疫贷”“医保贷”“医药贷”等适应疫情防控需求、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及服务全民健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年”活动,支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扩大贷款受众面;持续开展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产品评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助推金融产品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各金融机构)
(十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国家级、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运用证监会融资审批报备的“绿色通道”首发、再融资、债券发行和并购重组。积极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及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债务融资支持。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生产类企业。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筹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
(十七)强化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冠肺炎。对支援湖北及参与疫情防治的省内医务人员,鼓励保险机构免费提供专属保险保障。用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对受疫情影响的农业产业,积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工作,确保受疫情影响农业产业及时得到保险支持。对疫情影响严重的农业产业,保险机构要降低保险费率,各级财政要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八)加大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客户采取展期续贷、延期还款等方式,帮助客户渡过难关。鼓励典当行扩大受困企业当物范围,加快相关民品、动产、不动产变现,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减免疫情期间产生的违约金。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因疫情受困企业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加强优惠融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的再担保业务和股权投资支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依法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为挂牌中小微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管理培训、培育孵化等一揽子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五、防控风险,进一步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十九)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行业企业,允许银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确因不可抗力无法还款的,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免予追究责任。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支持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企业向证监会申请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许可的有效期,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时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出披露定期报告延期安排。对证券公司因受疫情影响风控指标暂时达不到要求的适当放宽。(责任单位: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
(二十)稳妥化解因疫情产生的风险。支持公司债发行人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纾解短期的流动性困难。支持市场机构分类采取股票质押协议展期,适当延长补充担保品的时间,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强化跟踪问效,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及时追回财政贴息资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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