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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15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8]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5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8]21号

2018年5月1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加快我省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和增进全省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贵州建设需求。

  二、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医学院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的职业技术学院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专业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订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起,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医学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本科、专科)医学生免费培养,以县为单位录取,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二)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以上。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学生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要加强全科医学科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独立设置全科医学门诊和病房),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将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的重要因素。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制定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遴选省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要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建立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部署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制定我省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知识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三、建立健全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一)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在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全额工资保障的基础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务收支结余部分(包括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提取不低于50%用于核定单位超额绩效工资,纳入奖励性绩效进行分配。内部绩效给予全科医生倾斜,按不低于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的10%核定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的全科医生、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医务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质量的考核,并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二)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岗位时,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等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
  (三)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及聘用的必备条件,对学术成果中的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取得高级职称后即评即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为全科医师举办全科诊所提供全程服务。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四、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一)加快壮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以贫困县为重点,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各地要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在聘用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时,累计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特岗全科医生。(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
  (三)职称晋升政策向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只能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贵州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政策。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强化督导评估。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各地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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