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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10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的通知

2018年8月10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684号),现将中国疾控中心《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转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中国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现就续种补种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建议:

  一、疫苗续种
  为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完成接种程序,不需要重新接种。

  二、疫苗补种
  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
  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要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要说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风险会随着针次增加而增加的情况。对疫苗用于暴露前免疫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措施,免费补种1针次;对用于暴露后处置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狂犬病疫苗有关报告中对再次暴露后打2针的建议,免费补种1针次,最多不超过2针次,2针次间隔3天。

  三、异地续种补种
  在接种者提供已经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相关信息后,方可在异地接受免费续种或者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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