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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4

发文字号

川卫办发[2017]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04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7]109号

2017年9月4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办法》、《放射卫生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于2013年成立了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为更好适应我省放射卫生现有管理模式,发挥放射卫生专家技术支撑作用,2017年1月,我委面向全省征集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候选人员,经单位推荐、资格初审、培训考核,现将文湘闽等286名考核合格的专家纳入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2017)(见附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2017)专家参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卫生审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管理,积极发挥专家在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确保专家以科学、客观、严谨、认真的态度参与技术审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不得作为本单位制作项目报告的评审专家;参加同一项目审查的同一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质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7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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