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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6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7年6月26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省汛期将至,洪汛将面临严峻形势,饮用水卫生安全面临挑战。为切实做好汛期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预防介水性疾病暴发流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加强汛期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开展汛期饮用水安全形势研判,加强与供水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力量,全面摸排,及时掌握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水处理工艺、供水范围、供水人口、日供水量、检测能力等基本情况。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饮用水卫生应急监测,重点监测集中供水单位取水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重点监测指标包括pH值、浑浊度、微生物、消毒剂、重金属、化学污染物等指标,提高监测频率,做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二、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汛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供水单位严格落实水源卫生防护、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卫生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特别要针对农村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等重点环节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卫生安全巡查全覆盖。在洪灾期间制、供水设施遭受损毁的供水单位在恢复供水前应清洗、消毒相应设施,并经水质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供水。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三、做好信息报告和共享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要及时将饮用水卫生监测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各级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饮用水监督检查、监测信息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相互通报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微博等大众传媒,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汛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应急措施及要求,以及水源防护和饮水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饮用水卫生辨识能力,积极倡导煮沸消毒饮用等安全饮水理念。

  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人员、物资、水质快检设备等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尽可能减少或降低事件影响,依法依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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