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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4-10

发文字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10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继续实施《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2018年4月10日

  鉴于当前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临新一轮机构改革,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法行政,《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冀食药监法[2013]45号,JFS-2013-49001)(有效期5年,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到期后仍继续实施,有效期3年。同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冀食药监法[2014]181号)、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公告》(2015年第74号)继续有效,请认真遵照执行。机构改革到位后,有关事项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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