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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9893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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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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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恶性实体肿瘤
请于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才开始征募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一项开放、单臂、多轮细胞回输,观察和评估S(c)TIL(基因修饰的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一项S(c)TIL(基因修饰的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101111
主要目的:观察和评估S(c)TIL(基因修饰的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单臂
Ⅰ期
非随机对照试验
N/A
北京卡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研究经费支助和研究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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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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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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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岁且≤80岁,性别不限; 2.预期自然生存期≥3个月;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黑色素瘤(肢端型和黏膜型)、胆道系统肿瘤、胰腺癌、宫颈癌患者,并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或患者拒绝接受常规治疗方案者; 4.自愿接受外周血单采和/或外科手术方式获取足够量的新鲜肿瘤组织用于细胞制备,且外周血PD1阳性T细胞占总T细胞比例≥18%,筛选前曾接受过PD1单克隆抗体治疗的患者,外周血PD1阳性T细胞占总T细胞比例≥12%;(BD Accuri C6流式细胞仪的检测标准) 5.根据RECIST1.1版判定至少有一个经CT或MRI检查显示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病灶定义为扫描厚度不超过5.0mm条件下,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转移淋巴结短径≥15mm);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至1; 7.无严重血液学、肝肾功能异常,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测结果:筛查前14天内在未接受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CSF)治疗、未使用药物纠正的前提下 (1)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9/L; (2)血小板计数≥75x10^9/L; (3) 血红蛋白≥90 g/L; (4)淋巴细胞计数正常范围; (5)C-反应蛋白<2xULN; (6)淋巴细胞亚群:B淋巴细胞(CD19+)占淋巴细胞比例≥正常值下限; (7)生化指标: 1)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s of Normal,ULN) 2) AST和ALT≤3正常值上限(ULN); 3)白蛋白≥3.0g/dL、血肌酐(Cr)≤1.5正常值上限(ULN) 注:肝转移或肝癌患者:AST和ALT≤5正常值上限(ULN); (8)凝血功能: 1)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 2)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尿常规:尿蛋白浓度≤1+、不伴水肿。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15-49周岁)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获得对本研究的知情告知,能够遵循临床研究方案和随访流程,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在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一下几项: (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单采前6周内; (2)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单采前1周。 2.在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3.在单采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4.在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5.在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以获取制备STIL新鲜肿瘤组织的手术除外); 6.在单采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有临床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任何大小和数目)的患者,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转移或脑膜转移尚未控制; 8.双原发癌并且第一原发癌治愈时间<5年的患者; 9.乙型肝炎:HBsAg(+)或HbeAg(+);或抗-HBe(+)/抗-HBc(+)同时乙肝DNA定量高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丙型肝炎:抗-HCV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 10.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1.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3)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4)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2.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 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肠炎、血管炎,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但以下患者允许入组: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经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减; 13.曾接受过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无需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14.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的irAE; 15.无法控制的浆膜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17.受试者不能耐受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造影剂和/或对造影剂过敏; 18.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20.存在除肿瘤外任何临床上未控制的活动性疾病; 21.患者或家属无法理解本研究的内容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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