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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000035753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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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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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实体瘤
一项开放、单臂、细胞治疗的单次剂量递增与多次剂量扩展,观察和评估超强型循环肿瘤浸润T淋巴细胞(ScTIL210)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一项开放、单臂、细胞治疗的单次剂量递增与多次剂量扩展,观察和评估超强型循环肿瘤浸润T淋巴细胞(ScTIL210)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评估ScTIL210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观察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探索临床最佳有效剂量或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MTD)。 次要目的;评估ScTIL210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药代动学特征和临床疗效,为后续临床研究ScTIL210细胞产品的临床推荐剂量和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不同剂量对照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非随机对照试验
开放
北京卡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研究经费支助和研究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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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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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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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患者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时,可以选择进入临床研究 1. 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 预期生存期≥3个月; 3.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4. 自愿接受外周血单采方式获取细胞用于细胞制备,且外周血PD1阳性T细胞占总T细胞比例≥18%,对于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PD1单克隆抗体治疗的患者,外周血PD1阳性T细胞占总T细胞比例≥12%即可; 5.(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至1; 7. 有充分的骨髓及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PLT)≥75×10^9/L 血红蛋白(Hb)≥90g/L 淋巴细胞计数(LYM)≥正常值下限的60% 淋巴细胞亚群 B淋巴细胞(CD19+)占淋巴细胞比例≥正常值下限60%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 ≤1.5×ULN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8)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获得对本研究的知情告知,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当患者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时,不能被选择进入临床研究 1. 在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a)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单采前6周内;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单采前1周。 2. 在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单采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单采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单采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单采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1. 乙型肝炎(HBsAg阳性和/或丙型肝炎(抗-HCV阳性)和/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2.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b)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c)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d)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4.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患者、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 15.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 3级的irAE; 16. 临床无法控制的浆膜腔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7.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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