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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800016805】个体化多靶点肿瘤新抗原免疫细胞治疗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1800016805

试验状态

结束

药物名称

新抗原T细胞联合疫苗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新抗原T细胞联合疫苗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8-06-2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个体化多靶点肿瘤新抗原免疫细胞治疗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个体化多靶点肿瘤新抗原T细胞联合疫苗治疗实体瘤的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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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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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观察个体化多靶点肿瘤新抗原T细胞联合疫苗在实体瘤受试者治疗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随机化

单臂临床试验,不涉及随机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北京卡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0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8-06-26

试验终止时间

2019-09-27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且≤65岁;性别不限; 3.预计生存期至少6个月以上; 4.无其他严重心肺疾病,肝脏、肾脏功能正常(肝脏、肾脏具有肿瘤病灶的受试者除外); 5.血液学指标: 筛查前14天内在未接受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CSF)治疗、未使用药物纠正的前提下 1)白细胞计数≥3.5×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淋巴细胞计数≥0.8×109/L 2)血红蛋白≥100 g/L 3)血小板计数≥100×109/L 6.生化指标(肝脏、肾脏具有肿瘤病灶的受试者除外): 1)总胆红素(TBIL)≤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s of Normal,ULN) 2)AST和ALT≤正常值上限(ULN) 3)血尿素氮(BUN)、血肌酐(Cr)≤正常值上限(ULN) 注: 肝脏具有肿瘤病灶的受试者:TBIL≤2 ULN;AST和ALT≤5 ULN 肾脏具有肿瘤病灶的受试者:Cr≤1.5 ULN或24小时肌酐清除率≥50 ml/min 7.ECOG活动状态评分:0~2分 8.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避免怀孕;在筛选及整个研究期间,女性受试者血清或尿液妊娠检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9.影像学至少有一个及以上的可测量病灶(CT层厚≤5 mm,增强扫描下,肿块长直径≥10 mm,恶性淋巴结短径≥15 mm); 10.自愿接受根治性/姑息性手术治疗,或通过手术获取肿瘤组织/转移淋巴结组织; 11.能够通过手术获取足量的新鲜肿瘤组织用于测序分析和分离培养细胞; 12.能够通过静脉获得足够的外周血,且对于外周血单个核细胞采集没有其它的禁忌证; 13.已有的肿瘤基因检测或免疫组化检测结果中不包含已知的可用已批准上市靶向药物治疗的突变类型。或者虽然包含已知的可用已批准上市靶向药物治疗的突变类型,但经相应靶向药物治疗后无效或出现耐药的; 14.能够遵循临床研究方案和随访流程。;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骨髓移植、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治疗; 2.基因测序数据分析后未发现足够的用于后续治疗的肿瘤新抗原。即:RNA-Seq结果验证到的肿瘤非同义突变数量小于100,或者最终能够预测到的Neoantigen数量少于20; 3.人白细胞抗原(Human leukocyte antigen,HLA)基因分型为纯合型或存在等位基因缺失的受试者; 4.2周内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或其它在研药物治疗; 5.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6.3个月内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7.3个月内接受过其他免疫治疗(如:细胞治疗); 8.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疫苗接种;受试者在最后一次细胞回输治疗后8周也不可接种其它疫苗; 9.临床确诊存在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2级of NCI-CTC第3版); 10.有HIV、梅毒感染者,或HCV、HBV感染者正处于病毒活动期; 11.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病灶(脑胶质瘤除外); 12.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出血倾向的受试者,包括下列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不可入组;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咯血病史者; 13.有临床症状的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腹腔穿刺或引流,或Child-Pugh评分>2; 14.在参加本研究前的28天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15.全身性使用糖皮质激素; 16.之前使用过任何基因治疗产品; 17.有严重的哮喘、应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者; 18.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疾病的受试者; 19.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疾病或脑血管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的不可入组的其它疾病; 20.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者有精神障碍的受试者; 21.滥用药物,临床或心理的或社会的因素使知情同意或研究实施受影响; 22.有既往疫苗过敏史,或研究者认为的其它潜在免疫治疗过敏者; 23.依从性差; 24.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25.筛选期间T细胞转导效率小于30%,或者对于CD3/CD28共刺激扩增反应不足(扩增<5倍) 26.存在除肿瘤外任何临床上未控制的活动性疾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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