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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中心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8-11-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09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中心的复函

2018年11月9日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你院关于《建立“四川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暨服务示范中心”的请示》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评审,同意你院设立四川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中心。请你院认真履行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中心职责(见附件),强化中心组织领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强师资队伍,完善培训保障措施,严格临床教学科研管理,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安宁疗护人员业务素质,有力推进全省安宁疗护服务健康发展。

  附件:四川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中心职责

  四川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中心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导下,承担全省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疑难重症患者的转诊。

  2.负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管理等工作,承担全省安宁疗护人员培训、进修等任务。

  3.指导各市(州)筹建市级安宁疗护培训中心,加强市级安宁疗护培训中心业务指导。

  4.负责拟定全省安宁疗护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等标准。

  5.负责开展安宁疗护理论、技术研究与开发、运用,为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建议。

  6.承担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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