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7]65号
2017年5月1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秘函[2017]80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总结和宣传我省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亮点,推广各地经验,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医药信息报送工作
中医药信息是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信息报送的时效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信息的价值和传播的效果。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报送本地本单位中医药信息,以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助力各项中医药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医药改革发展任务有效落实。
二、切实提高中医药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
(一)报送信息的内容要聚焦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领导同志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社会舆论关注,重点报送中医药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组织、落实工作情况;
2.贯彻落实
《中医药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等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
3.中医药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特色做法与重要阶段性成果,中医药工作的创新点、亮点、突出成绩;
4.中医药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
5.较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6.其他有价值的工作信息。
(二)信息报送时限一般按以下原则:
1.紧急事项,即时报送;
2.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的重大进展,2日内报送;
3.以各地党委、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出台中医药政策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
4.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要求报送。
(三)报送信息要真实,数据要准确,文字要精练,反映情况要客观全面。要避免报送一般性的会务、例行性的事务、礼仪性的活动、单纯的领导行踪等内容空泛信息。
三、刊登载体
(一)河北中医药通讯。《河北中医药通讯》改版为以刊登全局性重要工作动态、全省性重点工作进展、各地改革创新工作经验、重要政策解读、兄弟省份先进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内部刊物,投寄稿件站位要高,内容要综合实用,以助益于各级中医药管理人员决策参考。
(二)河北中医药官方公众微信号。河北中医药官方公众微信号是我局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探索和改进中医药宣传工作的重要抓手,推送各地各单位中医药工作最新动态、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定位高效率、及时、丰富,投寄稿件时效性要强,内容要丰富新颖,以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中医药事业发展。
两个载体错位发展,内容既有交集又有不同,形成中医药信息高效快捷推送与综合性深度报道互相补充的新格局。
四、计分办法
我局将根据各市、各单位被《河北中医药通讯》和河北中医药官方公众微信号采用的稿件量为依据进行工作评价,刊登在《河北中医药通讯》的,每篇计3分,刊登在“河北中医药微信”的,头条文章每篇计3分,其他每篇计1分,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委、省政府获采纳的信息每篇计10分,获上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计20分。即日起该评分办法施行,原《河北省中医药宣传工作计分办法(试行)》(冀中医药函[2016]12号)废止,《中医药宣传工作报表》停止报送(《全省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开展情况调查季报表》除外)。
五、报送渠道
工作信息报送地址整合为专用邮箱
hbzyywx@163.com,即日起
hbzyytx@163.com和
zhongyijuzonghe@hebwst.gov.cn不再接受工作信息报送。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吴寅莹,0311-66165525。
“河北中医药”微信工作室 沈正先,0311-6616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