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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31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8]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31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2年)》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8]48号

2018年10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河北对外开放新领域,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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