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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1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8]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01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工作考核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8]30号

2018年3月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北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队伍建设的通知》(冀中医药[2017]12号)、《河北省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冀中医药[2017]43号)文件要求,对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2017年度巡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的考核
  (一)请各巡讲专家认真填写《河北省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考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如实反映工作情况,数据填写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请各巡讲专家结合工作实际,报送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视频资料及1-2件原创科普作品,充分展示一年来的工作。作品形式不限、字数不限(可为文字作品,也可为动漫等形式的科普作品,作品要突出中医药特色,符合中医药基础理论,内容通俗易懂),并提交原创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承诺授权书(见附件2)。
  (三)我局将组织对巡讲专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专家予以表扬,对优秀科普作品进行展示,同时,进一步加强科普巡讲专家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机制,对工作不力、不能胜任职责的专家予以劝退。
  (四)请各地各单位将考核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原创文化科普作品及承诺授权书扫描件、照片视频资料等汇总后于3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省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团成员及市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的考核
  省中医药文化传播专家团成员(不含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及市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的考核工作由各市统一安排,其中省直单位专家的考核由各单位负责,考核结果向省局综合处备案。

  联系人:吴寅莹
  联系方式:0311-66165525,66165527(传真)
  地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电子邮箱:hbszyy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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