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榕卫疾控[2015]44号
2015年9月11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了解我市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县(市)区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县级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调查内容参照《福州市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见附件)。自查结束后我委将抽调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各地自查结果进行抽检,具体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于9月18日前将自查资料报至FTP/福州市邮局/漏报检查。
联系人:市卫计委 胡锦韬,联系电话:83301969;市疾控中心 官陈平,联系电话:83351294。
附件:福州市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
为了解“十二五”终期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和《福建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了解全市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二)了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
(三)评价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履职、制度落实等情况;
(四)了解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制订下一阶段规划提供参考。
二、调查对象和程序
(一)调查对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维护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二)调查程序。
1.县区自查。由县(市)区卫计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现场调查与评估。
2.市级抽查。在各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卫计委组织对各县(市)区的自查数据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抽取6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2家县级以上医院及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主要采用定量调查方法,获取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卡填写完整率、报告卡填写准确率、报告卡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指标。具体内容和方法如下:
1.查阅原始诊疗登记。
(1)查阅2015年1~9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的登记记录,抄录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历信息,填写附表1。被查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时,则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阅电子病历信息。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抄录门诊日志数量占抽查病例数的70%,出入院登记占3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查阅全部门诊日志。抽查的病例应当包括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病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查阅同一个病种原则上不能超过抽查病例数的50%。同时应当注意抽查不同传播途径的法定传染病。
(2)查阅2015年1~9月检验和影像部门的病原培养和分离、显微镜检测、病原核酸检测、病原特异性免疫学检测结果以及影像学检查登记,抄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信息(此项内容为一般性了解,不纳入终期评估指标),填写附表2。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抄录检验和影像部门阳性结果10例,县级医疗机构抄录5例。
2.复印传染病报告卡。复印根据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抽查到的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所有报告卡。
3.原始诊疗记录登记情况。现场随机查阅2015年1~9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本,检查登记本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晰。
4.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1)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计算公式为: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进行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
(2)报告及时率。计算公式为: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
(3)纸质(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计算公式为:纸质(电子)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整的纸质(电子)报告卡数/实查纸质(电子)报告卡数×100
(4)纸质报告卡填写的准确率。医疗机构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且具备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卡时,可不对报告卡填写的准确性进行评价。计算公式为:纸质报告卡填写的准确率(%)=填写准确的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数×100
(5)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计算公式: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系统中报告卡一致的报卡数/纸质报告卡中进行网络报告卡数×100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现状调查。
1.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了解2014年度用于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及组织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等情况。填写附表3。
2.地方各级疾控中心。调查日常监测情况,包括传染病报告卡核实、查重及审核的频次等;了解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估和技术指导情况;了解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技术培训情况;了解从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填写附表4。
3.医疗机构。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含电子病历)的使用情况。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薄(或电子病历)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含电子病历)。查阅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
(3)调查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报告质量自查、评估及相关技术培训等。
(4)了解传染病报告管理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配备情况。
(5)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6)了解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的管理和应用。填写附表5。
四、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及时间安排
(一)2015年9月18日之前各县(市)区自查。
(二)2015年9月下旬~10月上旬,市卫计委组织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员对县(市)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