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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3

发文字号

榕卫政法[201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3

颁发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榕卫政法[2017]5号

2017年3月3日

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福州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治市办[2016]20号)和《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谁执法谁普法”清单的通知》(榕卫政法[2017]3号),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生条例》的宣传贯彻,现将《福建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单行本)发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条例》的领导
  《条例》实施是新时期我省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人口计生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条例》的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落实,抓紧抓好。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2017年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营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刻领会新修订《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要通过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要加强对卫生计生干部职工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人口意识和隐患意识,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依法管理。要利用下乡义诊、文明志愿、计生宣传等活动,组织入村入户宣传活动,印发各种简易宣传手册、标语,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品,面对面地向群众解释、宣传《条例》,让广大群众客观准确了解新《条例》,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形成依法生育、依法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福建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发放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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