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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8

发文字号

榕市场监管械[2017]2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榕市场监管械[2017]258号

2017年3月28日

福州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风险管理理念,根据省食药监局“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工作精神,全市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重点从原料管控到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关键环节,以及安全生产方面进行风险排查,并制订相应防控措施。为统一自查报告的格式,我局制定了《风险隐患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记录表》(见附件2),请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相应“自查表”,并制定风险防控具体措施。上述两张表格和风险防控措施应于5月25日前上交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同时抄送一份给企业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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