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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和纪录片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1

发文字号

榕卫宣传[20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和纪录片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榕卫宣传[2016]8号

2016年4月1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和纪录片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宣传发明电[2016]94号),经我委研究,现就我市参与公益广告和纪录片创作播映推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作品初筛和推荐上报工作,选送的参评作品应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最高水平。各地、各单位可推荐1个公益广告(广播类、电视类、防治艾滋病专项)作品,推荐的纪录片不限数量。

  2、请各地、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将参评作品推荐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卫计委宣传科技教育处(email:fzwjwxjc@163.com,联系人:吴秀娜,联系电话/传真:83213091)。参评作品报送时间:公益广告类作品请于4月10日前报送,纪录片作品分三个季度推荐,请分别于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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