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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病残儿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4

发文字号

榕卫妇幼[2016]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4

颁发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病残儿鉴定工作的通知

榕卫妇幼[2016]68号

2016年10月14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医学会:

  经研究,定于2016年10月21日开展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现场实施体格检查及确定相关的辅助检查项目,请各县(市)区卫计局通知病残儿父母携带患儿准时参加。

  一、时间
  2016年10月21日下午14:30。

  二、地点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新病房大楼8层(具体地点见儿童医院设置的指示牌)。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病残儿鉴定筛查专家提出的相关辅助检查项目,请患儿家属配合,其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2、每位患儿应由父母陪同,陪同人员应尽量控制在2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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