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榕卫办[2015]32号
2015年7月15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闽卫办信息函[2015]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加强对所辖各卫生计生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并及时跟踪督查。市属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充分利用网站、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渠道,切实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工作。
请各市属卫生计生单位将本单位网站的网址,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发至市卫计委办公室。并及时将本单位每季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情况表报送市卫计委办公室。
联系人:市卫计委办公室林旺,电话:83318233,电子邮箱:
fzjsw01@163.com。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闽卫办信息函[2015]12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委机关各处室: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通知》明确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和健康教育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照
《通知》要求,逐条细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信息的采集、编制、审查、公开、管理等工作内容,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各地各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地各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予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积极拓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
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咨询热线、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要加强医患沟通等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医患矛盾。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
三、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督查指导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医疗卫生信息公开作为规范权力运行和预防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要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卫生计生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负责机构,加强人员力量配备,扎实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请各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将本单位网站的网址及联系人员方式发至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公开邮箱:
fjwjwxxgk@163.com,并及时将本单位每季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情况表,送交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各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也应及时掌握所辖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公开动态,随时抽查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蔡家庆,电话:0591-87275329。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卫生部于2008年4月印发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乡镇卫生院等6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国务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委修订或制定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和健康教育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区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细化信息公开的具体目录和服务,并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