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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调整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3

发文字号

苏安监[2017]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调整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苏安监[2017]67号

2017年7月13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适应全省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省安监局拟增补和调整职业卫生专家库成员,请各设区市安监局和有关单位根据职业卫生专家实际工作情况,上报调整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职业病防治领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重大课题调研和咨询;
  (二)参与职业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研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制定;
  (三)参与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巡查、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等监督执法活动;
  (四)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参与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核查;
  (五)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和专家会诊,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处置和调查等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七)省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职业卫生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二)熟悉国家、省职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水平,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监管经验或实践经验丰富;
  (四)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六)能按照省安监局的统一安排,参加专家活动,参与相关工作。

  三、专家的专业类型
  省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原则上按专业领域和特长进行分类,拟分为职业卫生管理(综合)、职业卫生工程防护(可侧重相关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现场调查、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等,请各地按上述分类统筹进行推荐。

  四、推荐专家的程序
  (一)本人(含原专家库专家)填写《江苏省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设区市安监局审核同意后(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统一上报省安监局。
  (二)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部省属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机构、省级安全生产社团和民间组织的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直接报送至省安监局。
  (三)《江苏省安监局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职称证明、注册资格证、主要论著、获奖证明等的复印件。
  (四)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经省安监局统筹确定并进行公示后,批准列入省级专家库,在省安监局网站上对外公布。

  五、专家推荐时间、方式和联系人
  (一)推荐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推荐方式:申请材料分别以电子和纸质形式报送至设区市安监局或省安监局。

  联 系 人: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储剑波;
  联系电话:025-83332433(带传真);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1号(邮编210024);
  电子邮箱:cjb_a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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