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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二季度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7-21

发文字号

苏安监[2017]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2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2017年二季度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苏安监[2017]69号

2017年7月21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15]106号)精神,现将2017年二季度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对13个设区市具体评价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二季度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二季度,全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新增企业5144家,累计申报企业总数165736家。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
  (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情况。二季度,全省共监督执法企业家8602次,下达执法文书8435份,责令限期改正12623项,责令停止作业97家,提请关闭企业73家,经济处罚1480余万元。经济处罚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扬州市、徐州市 。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情况。二季度,全省新增开展定期检测企业8887家,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扬州市、无锡市;全省新增开展现状评价企业1078家,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泰州市、南京市。
  (四)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二季度,全省新增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企业10600家,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无锡市、南通市;新增岗前体检劳动者15.5万人,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 ;新增岗中体检劳动者35.4万人,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新增离岗体检劳动者2.2万人,新增数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南通市、无锡市 。
  (五)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二季度,全省检查建设单位数643家,位居前列的是:盐城市、连云港市、南京市;建设项目验收方案报告数102家,位居前列的是:苏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数116家,位居前列的是:南通市、盐城市、镇江市。

  二、存在问题
  (一)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发展不平衡。尽管全省职业健康监护建档数和岗中体检总量同步上升幅度较大,但地区间职业健康检查监护工作推进力度有较大差距。从统计数据分析看,健康监护建档企业数前三名的地区建档总数占到全省健康监护建档企业总数的68.2%,岗中体检数前三名的地区体检总数占到全省岗中体检总数的53%;健康监护建档企业数后3名地区总共199家,占比1.9%,岗中体检数后3名地区总共40687人,占比7.2%。地区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很不平衡,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尚未得到充分保障。
  (二)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仍需加强。二季度,全省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但少数设区市同比有所下降,定期检测后3名的地区定期检测企业总数291家,占比3.3%;现状评价后3名的地区现状评价总数仅75家,占比7%。就全省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总数而言,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数量占比仍然偏低。
  (三)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有待提高。从统计数据看,不少地区的建设项目验收方案报告数、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数为零,说明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许可取消后,部分地区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执法和监督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创新举措不多。二季度,只有5个地区针对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对企业实施了经济处罚,只检查不处罚和重检查轻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行业,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从6月份开始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各地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7]53号)文件要求,认真动员、严密组织,切实推进两类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按照相关整治方案和序时进度的要求,推动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整治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监督执法,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年”和“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用人单位,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罚,确保不多发高发职业病和突发有影响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7]59号)文件精神,加大对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执法和监督核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当前,我省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防暑降温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的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中暑等职业病发生。

  附件:2017年二季度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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