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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24

发文字号

苏安监办[2017]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2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7]27号

2017年5月24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附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水泥行业是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也是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实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重视程度,将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处(科)室,严格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措施,把执法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多措并举,确保实效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好资金扶持、价格政策、先进技术推广等淘汰落实产能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改进技术、工艺、设备,推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提升。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完成执法专项行动目标要求。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要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抽查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行动深入开展。省局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 认真汇总,按时报送
  各设区市安监部门要按照执法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信息数据,并按时向省局职业健康处报送。2017年8月底前,报送本地区执法专项行动方案;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从2018年1月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并分别于2019年2月20日和2020年2月20日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于永胜,025-83332363(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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