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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1-19

发文字号

苏安监办[201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安监办[2017]1号

2017年1月19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

  2016年9月至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6省39家建设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卫生管理不规范、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推进工作重心从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2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落实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和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取消后,建设单位要按照“自评标准不降低、资料文件不能缺、整改落实要到位、主体责任要体现”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主体责任。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尚未修订出台前,各类建设单位仍要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4]2号)和《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工作规则》(苏安监[2014]10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并形成组织评审情况报告和组织验收情况报告存档和备查,对自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按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和完善,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危害。

  二、针对查出问题开展自查自改和专项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此次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比例较高,其中建设项目未设置通风排毒、密闭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建设项目未按照标准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评价报告补充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违法违规行为尤为突出。根源还在于当前建设单位普遍存在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并未因开展了职业卫生“三同时”而得到有效改观,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质量较差、技术含量偏低等问题。针对通报提出的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照问题汇总表开展自查自改。要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消除当前建设单位普遍存在的观望等待、得过且过、瞒混过关等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今年,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
  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防”,不能让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带“病”上马、带“病”运行。国家虽然取消了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行政许可以及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若干前置条件,但对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转换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通过发改、经信、建设等部门项目审核备案、项目建设批准等信息平台和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审报信息,及时掌握底数、提前介入、动态跟踪,尤其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加强检查督查。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通过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责任且情节特别恶劣的,一律按照上限予以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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