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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8

发文字号

苏安监电[2017]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督查的通知

苏安监电[2017]46号

2017年11月8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核查工作,经研究,决定于11月中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全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安监部门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二、督查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三、督查地区和分组
  第一组督查南京市、徐州市
  沈晨东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储剑波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主任科员(联络员)
  第二组督查淮安市、扬州市
  顾凯东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副处长
  王小俊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副主任科员(联络员)
  第三组督查苏州市、盐城市
  吴海鹰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调研员
  于永胜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主任科员(联络员)
  每组选择职业卫生专家1~2名参加,每个设区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开发区)。各组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检查方法和内容
  (一)对建设项目的检查方法与检查内容
  按照随机原则,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抽取被督查地区2016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各抽取2个以上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每个建设项目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内容见附件3。
  (二)对地方安监部门的督查方法与督查内容
  对抽取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情况,对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相关违法违规的查处情况。检查内容见附件4。

  五、督查检查形式
  (一)听取相关市、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汇报;
  (二)查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报告书、设计文件、评审文件、证明文件、会议记录、整改记录等台账、资料;
  (三)抽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竣工验收情况。

  六、有关要求
  各地要对辖区内2016年以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认真统计梳理汇总(见附件1、2),系统总结各自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今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此次未抽到的设区市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情况(见附件3、4、5)和汇总表(见附件1、2)请于12月5日前报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七、其他事项
  (一)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作为此次督查的技术支撑单位,具体承担检查表汇总分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督查技术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此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向其资质认可机关进行通报。
  (三)督查结束后,省安监局对此次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指导属地安监部门对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储剑波,联系电话025-83332433,电子邮箱:cjb_aj@js.gov.cn

  附件:(略)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汇总表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执法汇总表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表(企业版)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检查表(安监部门版)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督查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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