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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1-25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特别是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责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的要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属于其他部门工作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
    1.公共场所卫生。各地要结合此次疫情特点,依职责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饭店、影剧院、音乐厅、商场、超市等人流量大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2.生活饮用水卫生。各地要加强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对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状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农村水厂和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各地要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消毒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许可情况、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要做好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各地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监督执法力量、经费、装备等保障,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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