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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1

发文字号

侯政办[2015]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章的通知

侯政办[2015]142号

2015年7月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上街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根据《中共闽侯县委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侯委发[2015]4号)精神,组建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闽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章,同时废止“闽侯县卫生局”和“闽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机构印章。

  附: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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