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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2514】MK-7264单次和多次给药药动学和安全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251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gefapixant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gefapixant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5-2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治疗难治性或不明原因的慢性咳嗽。

试验通俗题目

MK-7264单次和多次给药药动学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MK-7264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1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旨在评价MK-7264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单次和多次给药后的药动学参数,以及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0-07-27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9-02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基于随机化前进行的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VS)、和心电图(ECG)评估表明受试者身体健康。12导联心电图异常标准参见附录8。;2.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体重指数(BMI)范围为≥ 19且≤ 24 kg/m2(包括19和24 kg/m2)。BMI = 体重(kg)/身高(m)2。男性受试者的体重应当≥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应当≥45 kg。;3.受试者为中国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为18岁至45岁(包括18岁和45岁)。其中女性受试者应未怀孕(附录5)、非哺乳期和至少满足以下1种情况的女性受试者可参加研究: a. 不是附录5中定义的育龄女性(WOCBP)。 或 b. 是WOCBP,但同意在干预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天遵循附录5中的避孕指南。研究者应评价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失败(即,不依从,最近开始)。 c. 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WOCBP的高度敏感性妊娠检查呈阴性(按照当地规定,按照要求为血清)。 d. 如果血清妊娠结果为阳性,则受试者必须退出研究。 e. 研究干预期间及之后的额外妊娠检查要求参见附录2。 f.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降低纳入早期未检测出妊娠的女性风险。;4.受试者理解研究程序并提供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表明愿意参加研究。;

排除标准

1.受试者存在临床重要的内分泌、胃肠道、心血管、血液、肝脏、免疫系统、肾脏、呼吸系统、泌尿生殖系统或主要神经系统异常或疾病(包括卒中和慢性癫痫发作)的病史。有单纯性医学事件(如单纯性肾结石,定义为自排性肾结石且过去5年内无复发,或儿童哮喘)远期病史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定后可参与本研究。;2.在精神上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在研究前(筛选)访视时或预计在研究期间会出现严重的情绪问题,或过去5年内有临床上显著的精神疾病。患有情境性抑郁症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定后可参与本研究。;3.有癌症(恶性肿瘤)病史。 例外: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在本研究期间不太可能出现复发。;4.受试者使用MDRD公式进行评估,肾小球滤过率(eGFR)≤ 80 mL/min/1.73 m2。;5.受试者有明显的多重过敏和/或重度过敏(例如食物、药物、乳胶过敏)的病史,或对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食物有过敏反应或显著不耐受(即全身性过敏反应)。;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或HIV呈阳性。;7.受试者在研究前(筛选)访视之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献血或失血1个单位(约500 mL)。;8.从首次给药前大约2周(或5个半衰期)开始、整个研究期间(包括治疗期间的洗脱期)直至研究后访视,不能避免或预期使用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或草药制剂。允许使用某些药物(见6.5节)。;9.受试者在研究前(筛选)访视之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参与了另一项临床试验。时间窗为从既往研究的末次访视时间。;10.在筛选时有显著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参见第8.3.4节-临床安全性实验室评价)。;11.未达到法定同意年龄。;12.在筛选之前3个月内,吸烟和/或使用尼古丁或含尼古丁的产品(如尼古丁贴剂和电子烟)。;13.每天饮用3杯以上含酒精饮料(1杯约等于:啤酒[354 mL/12盎司],葡萄酒[118 mL/4盎司]或白酒[29.5 mL/1盎司])。每天饮用4杯含酒精饮料的受试者可由研究者自行决定入组。;14.每日的咖啡、茶、可乐、能量饮料或其他含咖啡因的饮料的摄入量超过6份(1份大约相当于120 mg咖啡因)。;15.受试者为大麻和任何非法药物的常规使用者或在大约6个月内有药物(包括酒精)滥用史。受试者在随机分组前必须有阴性的UDS (尿药物筛查) 结果。;16.研究者对受试者参与本研究存在任何安全担忧或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任何其他原因。;17.不愿意遵守方案中的各种限制规定(有关研究的限制规定,见方案第5.3节);18.本人或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为直接参与该研究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的工作人员。;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9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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