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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381】针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PRV-3279-2a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381

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由于产品稳定性数据,申请人主动暂停)

药物名称

PRV-3279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PRV-3279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8-0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SLE)

试验通俗题目

针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PRV-3279-2a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PRV-3279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IIa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PREVAIL-2)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1001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活动性SLE患者接受PRV-3279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5 ; 国际: 1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0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ICF),知情同意书以患者熟练掌握的语言编写。;2.筛选时年龄在18至70岁之间(含)。;3.筛选访视前诊断患有SLE至少已满6个月。;4.筛选时满足2019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美国风湿病学会(EULAR/ACR)SLE标准。;5.尽管接受稳定标准治疗药物,仍有中度至重度疾病活动度,具体定义为: a. 筛选时:hSLEDAI评分≥6(其中≥4分须通过非血清学结果评定),或者至少有一项BILAG A级或B级评分。此外,研究者和CAC认为,患者有适度的可逆、活动性疾病,有必要参与试验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且病情足够稳定,可耐受停用免疫抑制剂的研究方案。 b.随机分组时:患者满足下列改善定义:1)hSLEDAI降低≥4分,或者筛选时的BILAG A级或B级评分项中至少有一项下降一级,并且 2)研究者评定的CGIC为“明确改善”或“显著或完全改善”。;6.有记录的抗核抗体(ANA)阳性病史,且筛选期至少有一项下列血清学参数:a.ANA阳性≥1/160 b.≥1次抗可提取核抗原抗体(ENA)检测阳性 c.血清抗dsDNA抗体阳性,高于正常值 d.补体成分C3或C4低于临界值且归因于狼疮活动。;7.能够并且愿意在筛选期接受甲基泼尼松龙醋酸酯(Depo-Medrol®或等效药物)注射(≥40 mg),这足以带来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改善。;8.能够并且愿意停用除下列药物外的所有狼疮治疗:每天最多400 mg羟氯喹和/或每天最多10 mg泼尼松。;9.研究期间未怀孕、未在哺乳期且不计划怀孕的女性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而且必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非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在整个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8周内,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遵守避孕指南要求。;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时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随机分组访视时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11.异性伴侣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性生活活跃男性必须同意采取规定的有效避孕方法,且不得计划在研究期间孕育孩子。;12.男性和女性都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8周内避免献血、捐精或捐卵。;13.患者并非在被监禁或强迫的情况下参与本研究。;14.筛选数据经CAC评估后,认为患者SLE诊断确切,有足够的疾病活动,证明接受试验用生物制品潜在治疗是合理的,并且患者病情足够稳定,可以参与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1.目前正在接受针对狼疮性肾炎的诱导治疗或维持治疗。;2.有活动性狼疮肾炎,定义为每24小时尿蛋白>1g,或新发蛋白尿,无诊断性检查排除肾炎。;3.筛选访视前4个月内直至(含)随机分组访视,有SLE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表现,包括惊厥发作、精神病、脑病、脑血管意外或任何活动性CNS血管炎证据。;4.患有研究者或CAC认为其他可能混淆疗效评估的炎性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应限于银屑病关节炎、莱姆病或其他感染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或硬皮病。;5.常见变异型免疫缺陷综合征或任何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免疫缺陷(根据研究者或CAC判断)。;6.肝功能:ALT或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7.全血细胞计数(CBC): a. 白细胞(WBC)计数<1.5×10^9/L; b. 淋巴细胞计数<0.3×10^9/L; c. 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 d. 血红蛋白≤8.0 g/dL;

8.肾功能:血清肌酐>2 mg/mL。;9.乙型肝炎病毒(HBV):a.HBsAg阳性;或 b.HBcAb阳性(IgM和 IgG)且HBV DNA阳性。;10.HCV:患者HCV RNA阳性。;11.筛选前4周内已知感染COVID-19,或筛选期间SARS-CoV-2检测(任意基质)阳性。;12.对任何人源性生物制品的过敏反应史。;13.在筛选前2个月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或在筛选前2周内接种非活或mRNA疫苗。;14.在筛选前42天内或试验用药品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与过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15.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B细胞耗竭性药物利妥昔单抗或等效治疗,除非可证明B细胞回到治疗前数值或正常范围内。;16.在42天或试验用药品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肿瘤坏死因子抑制剂、白细胞介素拮抗剂或其他生物制剂,包括贝利尤单抗。;17.在筛选访视前2个月内接受过IV免疫球蛋白(IVIG)或IV环磷酰胺给药,使用泼尼松(≥100 mg/天)超过30天,或接受过血浆置换。;18.在2个月内出现HZV感染,或过去2年内出现2次以上HZV感染,除非患者已接种HZV疫苗。;19.筛选前2周内发生需要使用抗生素的任何近期感染,或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需要进行抗生素IV给药或住院治疗的任何近期感染。;20.既往密切接触有活动性结核病(TB)但未按照WHO或国家指南接受适当抗TB治疗的患者或有TB病史的人员,或目前诊断患有活动性TB或有未经治疗的潜伏性TB感染(LTBI)。;21.筛选前6个月内检出非结核分枝杆菌、机会感染。;22.过去5年内有任何恶性肿瘤病史或曾接受任何恶性肿瘤治疗,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23.已知存在HIV感染或有临床意义的免疫缺陷病史。;24.实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史。;25.研究者认为,过去一年有药物滥用。;26.研究者或CAC认为参与研究不符合患者最佳利益(如有损患者健康)或可能阻碍、限制或混淆研究方案指定评估的任何不良状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7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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