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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179】评价芦可替尼凝胶治疗结节性痒疹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早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0179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芦可替尼凝胶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芦可替尼凝胶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1-16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成人结节性痒疹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芦可替尼凝胶治疗结节性痒疹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早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结节性痒疹成人受试者中评价芦可替尼凝胶(HDM3010)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随机、双盲、赋形剂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1001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结节性痒疹(PN)受试者外用芦可替尼凝胶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目的:评估PN受试者外用芦可替尼凝胶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PN受试者外用芦可替尼凝胶对瘙痒缓解的有效性;评估PN受试者外用芦可替尼凝胶对研究者整体评估-结节性痒疹分期(IGA PN-S)评分的改变;评估PN受试者外用芦可替尼凝胶对研究者整体评估-结节性痒疹活动度(IGA PN-A)的改善;评估PN受试者外用芦可替尼凝胶对皮肤病相关生活质量改善情况。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年龄为18-65岁(含界值),性别不限;2.筛选时皮肤科专科医生临床诊断PN≥3个月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a)筛选期和基线时至少两个体表区域(例如左下肢和右下肢)存在瘙痒结节且必须有四肢(上肢和/或下肢)对称分布结节;b)筛选期和基线时IGA PN-S ≥2;c)基线时过去一周PN相关的WI-NRS周平均值≥7(7天中,要求至少要有4天的评分用于基线平均分计算。如果原计划随机化日期前7天中,患者的报告天数低于4天,应推迟随机化,直至符合要求,但不得超出筛选的最长期限28天);3.筛选期和基线时累及身体表面积(BSA)(头皮除外):队列1和队列2应<20%,队列3应≥25%;4.筛选期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受试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基线访视时,尿妊娠试验阴性。WOCBP受试者和未接受输精管结扎术的男性受试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至少一项可靠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植入/注射/经皮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双侧输卵管阻塞术、输精管结扎术等。如果应用屏障类避孕措施(如:男用避孕套、女用避孕套),需选择至少一种并正确且性生活中全程使用。如果该受试者常规生活中是禁欲的,那么该受试者可以应用此方式避孕,但当其不再禁欲时,需选择一种上述提及的可靠的避孕方式。男性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不能捐献精子;5.充分了解试验内容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后,受试者自愿参加试验,已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筛选和基线时存在其他可能干扰疗效评估或造成瘙痒的疾病,如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甲状腺疾病、胆汁淤积性肝病、终末期肾病、缺铁性贫血等;或药物(如阿片类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导致的或继发于神经病变或精神疾病的PN;2.筛选期或基线前3个月内存在活动性的特应性皮炎(AD)病损或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除PN以外的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皮肤合并症(如皮肤真菌病、银屑病、疥疮、慢性单纯性苔藓、慢性光化性皮炎、疱疹样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等);3.随机前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既往曾接受过系统性JAK抑制剂治疗或随机前3个月接受过任何外用JAK抑制剂;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辣椒素、焦油类药物、外用水杨酸类药物、外用维A酸类药物、外用维生素D3类似物、复方利多卡因乳膏、外用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例如克立硼罗)、外用抗组胺药、外用皮质类固醇(TCS)、外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TCI)、含有明确有效止痒成分的润肤剂、外用中成药或草药治疗等;随机前4周接受过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系统性免疫抑制疗法/免疫调节疗法(例如环孢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PDE-4抑制剂、干扰素γ[IFN-γ]靶点药物)、沙利度胺、羟氯喹和神经激肽-l(NK-1)受体拮抗剂(如阿瑞匹坦)、阿片受体拮抗剂以及其他可能影响PN疗效评估的其他药物(如抗抑郁药等);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口服抗组胺药;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加巴喷丁、普瑞巴林、系统性中成药(如复方甘草酸苷片、雷公藤多苷片);随机前12周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如果已知)(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其他免疫调节类生物制剂(如度普利尤);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病灶内皮质类固醇注射和冷冻疗法、光疗;随机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随机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系统性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4抑制剂或CYP2C9/3A4双重抑制剂(如氟康唑);4.既往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可疑感染或筛选时HIV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需检测HBV-DNA定量,结果高于检测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加做HCV-RNA定量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5.筛选时可能存在活动性结核感染情况,或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筛选期时胸片联合T-spot筛查(若胸片可疑结核加做胸部CT),提示潜伏或可疑结核;6.筛选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或明显的水痘-带状疱疹等疱疹病毒感染史;7.本研究首次用药前7天内有活动性感染需要使用口服或静脉抗生素、抗真菌药或抗病毒药;8.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寄生虫感染史、疑似寄生虫感染或使用过抗寄生虫药物;9.本研究首次用药前5年内患有癌症(恶性肿瘤患者已行根治术5年以上,目前明确无复发或转移的患者除外;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I期子宫内膜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等除外);10.筛选期或基线时血常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异常:白细胞<3.0 × 10^9/L;中性粒细胞低于正常值下限(LLN);淋巴细胞<0.8 × 10^9/L;血红蛋白<10 g/dL;血小板<100 × 10^9/L;11.筛选时重度肝功能受损(Child-Pugh C级)或终末期肾病或需要透析的肾病或筛选时存在以下指标异常之一: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正常值上限(ULN);血清肌酐(SCr)>正常值上限;12.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怀疑有免疫缺陷病史;有临床意义或未受控制的心血管病变,包括不稳定的心绞痛;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或未受控制的高血压(静息时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等;有血栓病史,包括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者;既往或筛选时存在精神疾病或因精神疾病住院(经研究者判断,稳定且轻度的不需要药物治疗的焦虑和/或抑郁除外,且基线医院焦虑抑郁量表[HADS]评分≤10分);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情况;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重大手术(定义参照2022年12月0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13.目前正在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或本研究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干预性临床试验;1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或哺乳计划的受试者;15.已知对芦可替尼成分或乳膏辅料过敏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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