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卫血地字[2018]5号
2018年11月28日
各有关县区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食监局、扶贫办、开发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十三五”江西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特制定《“十三五”南昌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五”南昌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
一、背景
重点寄生虫病是在我市流行范围广、感染人数多的寄生虫病。主要包括土源性线虫病和肠道原虫等等疾病。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4年南昌市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市人群肠道寄生虫平均感染率为9.49%,其中土源性线虫感染率为8.70%,蛔虫、钩虫和鞭虫感染率分别为0.04%、0.91%和7.83%,3-6岁儿童蛲虫感染率为22.97%,肠道原虫平均感染率为0.21%。与2004年全市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结果相比,人群蛔虫、鞭虫感染率下降明显,钩虫感染率和儿童蛲虫感染率仍较高。
尽管我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源性线虫人群感染率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于《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目标。二是重点寄生虫病工作投入和技术力量难以满足防治需求,基层疾控机构没有专门从事寄生虫防治的技术人员,基本装备缺乏,能开展的寄生虫病防治的虫种不多,影响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开展,对可能引起突发疫情的寄生虫病防控能力不足。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江西省人体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赣卫血地字[2017]14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围绕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土源性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与传播。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实现基本控制土源性线虫病流行。
(二)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指标
具体目标:到2020年,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并控制其流行和减轻危害程度。
具体工作指标:基本建立重点寄生虫病市、县、乡三级监测网络。在高流行县建立1个寄生虫防治工作试点,流行区中小学生土源性线虫等重点寄生虫病核心知识知晓率、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工程供水率达到92%,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85%。土源性线虫病高流行区粪检阳性人群药物驱虫覆盖率达到80%。
四、策略与措施
(一)积极开展土源性线虫病等其他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工作
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实施改水、改厕、改善环境、改善行为和药物驱虫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整治和安全养殖工作,加强人、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病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刊播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工作信息,创新健康方式和载体,普及土源性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
在钩虫病流行区,重点宣传和引导群众逐步养成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避免赤足下水下田,在生产生活中加强防护,逐步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三)健全监测网络,掌握疾病流行态势
加强重点寄生虫病疫情报告管理,进一步完善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钩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监测点,逐步扩大监测点的覆盖范围。开展人群疫情及宿主、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掌握疫情的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依托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罕见和输入性寄生虫病,防止继发传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将重点寄生虫病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流行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成立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开展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结合相关专项,支持重点生虫病防治相关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财政部门: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予以支持和经费补助。
教育部门: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对流行区中小学生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科技部门:加强重点寄生虫病科学研究,将其列入科技计划指南。
水务部门: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管理,提升农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农业部门:推进畜、禽、鱼、蔬、果等产品安全养殖和种植,加强畜粪的无害化处理,减少食源性寄生虫病传播。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研究提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组织开展疫情或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布和通报疫情信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罕见和境外输入性寄生虫病诊疗物质储备。
爱卫部门:做好无害化卫生厕所在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的推广使用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减少食源性寄生虫病传播。
扶贫部门: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内容,对贫困寄生虫病患者家庭给予重点帮扶。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增加公众对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知识,提升群众防病意识。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防治工作需要,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必须的防治经费。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重点地区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各级财政应加强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技术保障
加强重点寄生虫病科学研究,将其列入重点科研计划指南,组织多部门、跨学科的联合攻关;推进我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技术研究及产品研发;研究我市不同流行地区重点寄生虫病传播的策略和措施。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适用的科技成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疾控机构队伍建设,安排与当地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当地主要寄生虫病开展检验检测和防治项目,积极主动做好防治服务工作。加强重点寄生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大对各级医院卫生人员的寄生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六、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二)执行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