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卫扶贫字[2019]1号
2019年1月7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8]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洪发[2018]17号),我们制定了《南昌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8]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洪发[2018]17号),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贫困村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加大政策供给和投入支持力度,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基本医保制度、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明显加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二、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
(三)全面推进大病救治工作。全面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在继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深入做好对贫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救治病种。2019年,将肝癌、尘肺病等纳入专项救治范围,年底前扩大到27个病种。到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
(四)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探索扩大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鼓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入到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宣传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
三、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五)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艾滋病免费筛查、治疗、母婴阻断措施。对贫困家庭继续实施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免费救治。针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督促艾滋病感染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测,同时应注意患者信息保密。
(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肺结核筛查工作,对结核病患者确诊检查提供适当补助。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贫困家庭结核病治疗专用床位,为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和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将耐多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七)深入实施晚期血吸虫病贫困患者免费救治。晚期血吸虫病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免费救治,救治费用按规定经各类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剩余费用按规定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八)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分类救治。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地方病病区建立氟骨症、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等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
四、实施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
(九)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深入推进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落实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全覆盖。
(十)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针对贫困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实施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和结构性畸形救助项目,利用天津市华夏器官移植基金会资金对3种先天结构畸形患儿开展救助。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十一)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针对贫困地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健康知识。对于当地患病率较高的疾病患者,根据疾病特点分类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健康指导。面向全民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倡导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
(十二)全面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县城(乡镇)、健康乡村等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各部门健康职责,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开展各类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建设一批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健康村和健康家庭,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实施医疗保障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十三)实现应保尽保。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十四)实施综合保障。基本医保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付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简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审批程序,允许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乡镇卫生院门诊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医疗救助要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使贫困患者住院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各县(区)政府已经实施的兜底医疗保障政策,到2020年前应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兜底保障。
全面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意见》(赣人社发[2017]5号),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65%左右报销,参保居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补偿不设封顶线,减轻贫困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坚持基本保障,明确责任边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费用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监管、引导贫困人口建立绿色就医理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始终做到可持续,防止不切实际过高承诺、吊高胃口、过度保障,避免造成过度医疗、过度消费等不良现象。
(十五)优化管理服务。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贫困地区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六、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十六)全面改善设施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在符合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规划总体要求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将贫困地区未达标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联络赣籍知名医学专家帮助县级公立医院建设603个重点专科。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
(十七)加强人才综合培养。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争取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实施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和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项目。鼓励引导贫困地区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从实际出发,研究采取保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好政策,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完善乡镇卫生院人才招聘制度,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要求,拿出不超过30%比例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着力解决基层执业医师紧缺问题。
(十八)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压实帮扶责任,帮扶人员连续蹲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强化帮扶机制,通过组建医联体,推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提高帮扶针对性,在当地群众急需、医疗机构紧缺、帮扶效果可见的专科领域重点发力,帮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帮扶成效考核,加强专项督查和定期评估,推动帮扶责任落实。
(十九)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督促指导“互联网+健康扶贫”应用试点单位开展项目建设,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分级诊疗、康复指导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十)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七、大力支持贫困村脱贫攻坚
(二十一)大力推进贫困村健康扶贫。编密健康扶贫保障网。筑牢贫困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落实,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优先实现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对深度贫困村“三个全覆盖”,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对自付费用困难的贫困患者,探索政府、社会和慈善相结合的“爱心”救助机制。加大疾病与残疾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二十二)改善深度贫困村卫生服务设施。每个贫困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和至少1名乡村医生,对暂无乡村医生执业的,要选定乡村医生或选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入驻执业。加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
八、加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和责任落实
(二十三)强化健康扶贫攻坚责任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市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发改、财政、人社、医保、扶贫、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健全攻坚工作机制,将健康扶贫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十四)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将健康扶贫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明确按照现行扶贫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问责机制。将健康扶贫作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县(区)健康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各地及时改进工作。
(二十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制订方案,分解任务,分级分类对全市全系统健康扶贫干部队伍开展培训,2019年底前,要对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所有干部轮训一遍。结合健康扶贫工作新形势、新需求,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等实战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实战技能。建设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系统,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推动健康扶贫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健康扶贫重点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健康扶贫与其他扶贫措施有效衔接,提高健康扶贫成效。
(二十六)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立行立改工作,将作风治理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全面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不力、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等问题,杜绝擅自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标准,防止出现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现象。
(二十七)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市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规划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切实落实省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重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
(二十八)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指导有关慈善组织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行动网络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公募基金、公司企业和爱心人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需求,推出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健康扶贫公益品牌项目。引导现有各类卫生健康公益项目向贫困村倾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智慧医疗、移动医疗等新技术新业态,引导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为贫困地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动员基层健康扶贫干部向贫困人口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健康扶贫政策解释,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和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力度,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提供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