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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8

发文字号

洪卫政宣字[2018]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28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洪卫政宣字[2018]57号

2018年12月28日

委属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洪食安办字[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卫计委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与通报工作的组织管理,接到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信息和相关事件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等处置工作,并报告同级政府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相关事件的收集和报告,进一步强化食源性疾病报告意识,并落实好食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发现聚集性病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要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

  四、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重点围绕食源性疾病预防、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健康饮食意识,防止发生相关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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