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市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洪卫基卫字[2018]33号
2018年12月6日
各县(区)卫计委、财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财政局:
为提升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南昌市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提升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50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06号)和《南昌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洪财社[2013]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启动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项目,县级公立医院要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项目。
到2020年,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
三、实施步骤
(一)组建医疗联合体。各县(区)根据辖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依托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按照县乡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逐步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县域医共体。城区根据《南昌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规划(试行)》组织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与市级公立医院组建市域医疗集团。
(二)选定项目建设单位。每个县区在已开展或正在开展医联体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挑选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基层医疗机构,由县(区)卫计委、财政局按照《南昌市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1)格式上报项目申请至市卫计委、财政局。
(三)推进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机构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设特色科室。由医联体牵头医院派出医务人员选择一些符合政策要求、医疗风险较低、服务人群较大、易推广高效益的专科专病,例如中医、妇产、肛肠、皮肤病、骨伤、体检、口腔、眼科等,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打造特色科室。
二是强化信息系统对接。依托市(县)健康信息平台和卫计专网统筹推进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双向转诊等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同时,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医联体牵头医院向项目建设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三是运行微信平台。项目建设机构要开通微信公众号平台,组织人员在门诊挂号窗口、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及学校等处张贴微信二维码,邀请广大群众关注公众号。同时,及时在公众号发布医联体工作、健康知识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信息。
四是衔接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特色科室(诊室)建设工作,购置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方便群众在基层医疗开展基本的检验检查,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定期派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坐诊,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普通门诊,以及部分疾病的住院康复治疗下移基层医疗机构。
(四)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项目资金可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特色科室业务用房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等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五)组织考核验收。每年年底,市卫计委、财政局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考核采取百分制,得分90分(含)以上评为达标。
四、保障政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纳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县(区)卫计委、财政局进行验收和组织第三方评审,并将验收和评审情况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财政局根据县(区)上报的验收、评审及配套资金材料对建设项目进行考核。市级财政对完成建设任务并经考核达标的机构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照市、县(区)1:1的比例下达,单个项目市本级最高补助50万元,其中预拨30万元。
(三)严格监管,按时结算。各县(区)要强化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项目必须在市级预拨资金文件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及结算,逾期未完成的,市财政局将视情况扣回预拨资金。
(四)强化督导,规范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的总体部署,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卫计委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初评验收,保证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建设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