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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健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7

发文字号

洪卫中医字[2018]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27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健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洪卫中医字[2018]21号

2018年11月27日

各县(区)卫计委、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是、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市洪都中医院:

  现将省卫健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市洪都中医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中医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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