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发[2018]8号
2018年3月3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编委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启动了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借鉴罗湖医联体建设模式,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
河北省医联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借鉴深圳罗湖经验,推进我省医联体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政府主导、机制创新、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着力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全面对标深圳罗湖医联体建设模式,逐步调整管理体制、医保支付、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等利益机制,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让居民少生病、少住院、少负担、看好病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力争用一年时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两个成效明显的医联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医院管理机制,构建管理共同体
1.构建一体化管理模式。试点市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为重点,分区域整合三级医院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县(市、区)以县乡一体化为重点,整合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等,组建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县域医共体,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医联体内整合建立检验、心电、病理、影像、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物流配送等资源共享中心,以及人力资源、质控、信息、财务、宣教等管理中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上下贯通。试点市、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区域内医联体建设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医联体数量、模式和规模。
2.组建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医管会),设立医管会办公室。医联体实行集团院长负责制,医管会担负医联体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负责集团院长提名、考核和聘任。成员单位负责人由集团院长提名,提交医管会通过后,由集团院长任免。
3.推进县域医共体县聘乡用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在县域医共体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调配和考核。探索创新县级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推行县域内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人员实行县招县管乡(镇)用。
4.完善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医联体医疗机构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参照《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7]5号)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承受能力,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医联体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奖励性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医师待遇,使其工资不低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水平。
5.建立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机制。建立科学长效严谨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测算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强化集团院长和医联体运营考核评价,将上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医联体财政投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集团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集团院长与成员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报医管会备案。
(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构建利益共同体
1.推行“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试点市、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科学测算辖区内参保人医疗服务平均费用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结算总额,打包支付医联体。年度清算如有结余,医联体可用于内部自主分配、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发展等,其中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部分核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如有合理超支,医保部门和医联体按照商定比例分担,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促进医联体内部建立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分担的约束机制。
2.强化监管和政策落实。医管会监督指导医联体建立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竞争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和基本医疗服务,控制不合理费用,推进分级诊疗,有效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合理就医,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认真执行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实向上转诊患者累计起付线和向下转诊患者不再另设起付线政策。制定差别化的医保中医药补偿政策,执行中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标准政策。
(三)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构建责任共同体
1.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落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政策,并加大对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倾斜力度。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将财政补助经费与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2.统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任务和工作重点,将经费打包拨付医联体。医联体科学核定各医疗机构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确保各级医疗机构获得合理的补助资金。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统筹考虑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来确定拨付资金,扭转重治疗、轻预防现状,有效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减少医保资金支付压力。
3.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兼顾医保支付能力,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性质、等级、区域、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不同层次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之间的诊疗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诊疗项目之间的价格差距;拉开儿童患者、高龄患者与普通年龄患者之间诊疗价格差距。
(四)加强内部运行管理,构建服务共同体
1.统一医联体内部管理制度和质控标准。医联体要制定章程,明确主体单位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治病种范围,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完善转诊流程,重点畅通患者下转渠道。要成立专家组,统一质控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指导,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2.构建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统一配送机制。医联体要完善内部药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规范,保障用药品种与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双向转诊服务相衔接。鼓励医联体内部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满足一般常见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在医联体内部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可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
3.着力提升医联体内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医联体主体单位安排专项经费对成员单位进行资金、设备和人力投入,强化成员单位硬件配备和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在考核分配时向基层医生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积极借鉴邯郸“健康小屋”做法,鼓励副高以上医师到基层开设工作室,在不增加患者负担前提下,政府或医联体给予专科医生补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4.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联体要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十类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完善服务流程,强化政策宣讲,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要广泛开展中医药内容、原理和操作等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特色优势。探索建立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衔接的奖励机制,发挥家庭医生为参保居民做好日常预防保健,引导参保居民合理就医方面的作用。
三、试点范围
(一)省级试点
1.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唐山市、邯郸市、衡水市。
2.县域医共体试点:石家庄市赞皇县、承德市隆化县、张家口市赤城县、秦皇岛市卢龙县、唐山市滦南县、廊坊市香河县、保定市清苑区、沧州市南皮县、衡水市故城县、邢台市巨鹿县、邯郸市馆陶县。
(二)市级试点
各设区市至少选取省级试点以外的1个城区和1个县(市、区),开展市级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定州、辛集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医联体建设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4月-6月):4月底前,各试点市、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6月底前,试点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附后),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二)第二阶段(2018年7月-2019年3月):各试点市、县(市、区)全面启动医联体的组建,进行资源整合,理顺利益机制,形成激励导向,规范管理运行,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9年3月底前,完成试点评估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
(三)第三阶段(2019年4月-5月):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全面验收评估,形成专报上报省政府。经验成熟的,2019年下半年全省范围内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及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医联体建设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12号)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试点市、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医联体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冀卫办规划[2018]1号)要求,规范建立分级诊疗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促进医疗机构间患者就诊信息互认共享和转诊预约。要统筹区域内全民健康信息化总体建设,标准统一,突出互联互通与业务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模式,实施医疗、医保、医药数据联动,逐步实现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
(三)强化考核评估。试点市、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医疗联合体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细化调整医联体考核标准,加大医联体建设在医改考核中的权重。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医联体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突出的,给予政策或适当资金支持;对工作落后的,严格落实问责机制。
(四)做好宣传培训。试点市、县(市、区)要加强医联体和分级诊疗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强化舆论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生活习惯和就医观念,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