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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6-28

发文字号

辽医改办发[201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日前,辽宁省医改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印发《辽宁省关于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医改办发[201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1.当前,我省面临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高发等诸多挑战。以医院和疾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难以满足群众对长期、连续健康照顾的需求。同时,居民看病就医依然习惯“大病小病都跑大医院”,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群众就医感受差,也不利于均衡医疗资源、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国务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纳入国家“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5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就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

  3.近年来,全省各地不同程度、不同模式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团队组建、筹资、激励、考核等新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还没有全省统一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为加快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我省将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全省深化医改重点任务,从明确制度设计、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加以推进。

  二、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促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临床)医生与签约居民或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居民或家庭的健康进行全过程的维护,为签约居民或家庭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是实现基层首诊、构建起分级诊疗体系的重要突破口和关键环节。

  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总体要求是,紧密围绕推进健康辽宁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居民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创新内部运行机制和完善外部配套政策相结合,坚持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满足居民多样化健康需求相结合,坚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与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相结合,加快构建任务明晰、服务规范、运行高效、机制灵活、持续发展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努力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健康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工作目标是,2017年底,所有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人群规范签约覆盖率达到30%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覆盖。到2020年,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四、谁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什么服务形式?

  现阶段家庭医生由以下人员构成: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将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五、居民如何与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

  现阶段原则上以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为主,一位居民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时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每年3月底前完成首次集中签约,5月底前完成补签,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开展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约或另行选择其他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形成有序竞争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对接,引导居民或家庭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或结合本地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直接选择一所三级医院,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

  六、居民签约后能得到哪些服务和优惠?

  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居民在签约后,会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获得优惠政策。一是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二是转诊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三级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会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三是用药方面,家庭医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比例合理的国家基本药物和常用的医保报销药品,确保签约的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病人用药连续性。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四是医保方面,允许城镇签约职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签约应承担的费用等。

  七、签约服务费从哪里来?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八、如何激励家庭医生团队更好地提供签约服务?

  采取多方面的激励措施调动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积极性。在收入分配方面,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作总量时予以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和引导。

  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建立健全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家庭医生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门诊特慢病定点医院范围,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糖尿病、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患者。将家庭医生纳入医保医师管理范围,为符合规定的医保医师多点执业提供便利。

  九、如何加强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是促进家庭医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一是建立定期考核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从签约数量、有效签约、规范履约和效果体现4个维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各市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可动态调整考核指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签约服务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考核结果挂钩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等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

  十、如何为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促进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化以及互联网+的优势,为签约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是签约服务顺利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一是大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的紧密型医联体,通过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远程医疗等形式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类医联体中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为家庭医生提供会诊等技术服务和指导可不纳入多点执业备案范围。二是为家庭医生履行签约服务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三是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四是通过建立智能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五是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分析等服务。使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方式,进行家庭医生签约和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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