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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民族地区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05

颁发部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9届民族地区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5日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卫生计生委,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6]50号)规定、定向专科生入学前与州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签订的《2016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协议》(以下简称《培养协议》)内容,2016年实施的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仅限于学生免费学历提升,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州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对毕业生不包分配、不包就业、不包进编。为妥善做好2019届民族地区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安置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高校分类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所培养高校按三州卫生计生委意见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一)阿坝州卫生计生委意见(附件1)。培养高校将《就业协议书》发放给与阿坝州各县(市)卫生计生局签订了《免费培养协议》的学生本人,供学生自主择业。
  (二)甘孜州卫生计生委意见(附件2)。培养高校将《就业协议书》发放给与甘孜州卫生计生委签订了《免费培养协议》的学生本人,供学生自主择业。
  (三)凉山州卫生计生委意见(附件3)。凉山州户籍的培养对象按照培养协议先与定向培养县(市)对接(联系电话见附件4),由各县(市)依据本地具体用人情况,决定培养对象是否先行参加“双选会”,若同意先行参加“双选会”的由县(市)卫生计生局出据证明,不视为违约。凉山州户籍学生的《就业协议书》按以下两种方式发放:一是取得凉山州县(市)卫生计生局同意证明的,培养高校向学生发放《就业协议书》,供学生自主择业。二是未取得凉山州县(市)卫生计生局同意证明的,培养高校于定向专科生毕业前1周将其《就业协议书》统一以挂号件或快递形式邮寄到凉山州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科,收件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请于邮寄前联系0834-2191086确定。
  对于被允许在校期间发放《就业协议书》的学生,请培养高校按普通学生进行管理,允许其在校期间参加“双选会”、专升本报名等事宜。

  二、关于毕业后报到的有关要求
  (一)毕业后无需回去报到的。入学前与阿坝州、甘孜州签订《免费培养协议》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取得凉山州相关县(市)卫生计生局同意其先行参加“双选会”证明的学生毕业后,不需要回去报到,学生也无需因自主择业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毕业后愿意报考本州工作岗位的,请学生关注本州发布的招考公告。
  (二)毕业后需要回去报到的。在校期间未取得凉山州相关县(市)卫生计生局同意其先行参加“双选会”证明的学生,在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分别到凉山州各县(市)卫生计生局报到。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凉山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委(局)能够提供就业岗位。凉山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委(局)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尽可能给定向专科生提供就业岗位并落实就业政策(只能提供部分就业岗位,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签订协议的定向专科毕业生中择优选用)。凡由县(市)卫生计生委(局)提供就业岗位者,定向专科生按要求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服务,服务期至少6年。就业县(市)卫生计生局在征求定向专科生同意的情况下,可在本县区域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定向专科生服务单位。88个贫困县中有定向专科生引进项目的县,可将定向专科毕业生纳入该项目统筹管理。定向就业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委(局)提供了就业岗位,但定向专科生不报到服务或服务年限未满的,按违约处理。
  2.凉山州或县(市)卫生计生委(局)不能提供就业岗位。定向专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并报到后,参加州内公开考试(考核)招聘未被与其签订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就业服务岗位者,定向专科生有权自主择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与其签订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不能提供岗位或不能安排就业的证明材料,州卫生计生委据证明材料向其发放《就业协议书》。

  三、关于违约金的缴纳标准与收取
  (一)关于定向专科生违约行为的处理。与定向专科生签订《培养协议》的州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作为司法诉讼主体,负责处理定向专科生违约行为。
  (二)关于违约金的缴纳标准与收取。
  1.定向专科生取得毕业证前违约的。定向专科生取得毕业证前违约的,违约定向专科生应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由培养学校负责代收。其中2016学年、2017学年在西南医科大学、成都医学院就读的按每年9200元核算,在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就读的按每年9000元核算。2018学年4所高校均按每年9000元核算。
  2.定向专科生毕业后发生违约行为的。定向专科生毕业后发生违约行为的,违约定向专科生应按规定缴纳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由签约单位负责代收。其中在西南医科大学、成都医学院就读的按41100元核算(每少服务一年需缴6850元违约经费,不满1年不计入当年服务期),在川北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就读的按40500元核算(每少服务一年需缴6750元,不满1年不计入当年服务期)。
  3.执收单位直接缴入当地金库。代收的各项减免费、补助费用及违约金,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当地金库。

  四、有关工作要求
  培养高校务必将此通知及三州卫生计生委的函件告知每位2019届民族地区定向医学专科毕业生,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学习知晓,反复向学生讲清讲透,避免误导学生和家长,引发社会矛盾。凡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担责”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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