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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十三批备案同意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8

颁发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十三批备案同意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2014年12月18日

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石林县中医院、凤庆县人民医院、德宏州人民医院:

  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现将第三十三批备案同意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使用期限为2014年12月18日至2016年12月17日。

  中药配方颗粒目前仍处于科研试点研究阶段,临床试用期间,请确保患者知情权,并按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制定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方案,每半年向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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