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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定制药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云卫中医发﹝2018﹞9号),全面推进“定制药园”的工作实施,推动中药材种植产业扶贫取得实效,现将2020年“定制药园”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为信誉良好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养殖)大户等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主体注册地应在全省贫困县范围内(附件1)。

        (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定制药园,申报药材品种限《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建设指南》(附件2)中的一个品种。

        (四)申报药材品种的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

        (五)通过申报药材品种的种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带动贫困户增收不少于20户、增收总金额不少于10万元。

        (六)已获“定制药园”认定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请各州市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表》(附件3),向当地县、区级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后,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至各州市卫生健康委。

        四、各州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州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各县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五、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审核,并将评审认定结果按照程序进行挂网公示和公开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表,按资料体例规范(附件7)整理、装订相关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2份以及电子文档。并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材料联系人及报送地址

        联系人:梁志庆 何鹏飞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东栗巷8号,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

        电话:0871—65118731,0871-65181806

        邮箱:358763984@qq.com

 

附件:1.云南省贫困县名单

2.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建设指南

3.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表

4.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形式审查标准

5.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专家评审标准及计分表

6.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现场审核记录表

7.2020年云南省“定制药园”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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