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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855】评估 maribavir 治疗儿童和青少年移植受者 CMV 感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病毒活性的开放标签、单臂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855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马立巴韦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马立巴韦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3-1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巨细胞病毒 (CMV) 感染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 maribavir 治疗儿童和青少年移植受者 CMV 感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病毒活性的开放标签、单臂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 3 期、开放标签、单臂、重复给药研究,旨在评估 maribavir 治疗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 (HSCT) 或实体器官移植 (SOT) 的儿童和青少年巨细胞病毒 (CMV) 感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病毒活性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7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确定 maribavir 的药代动力学 (PK) 特征,并确定 0 岁至 <18 岁儿童 HSCT 和 SOT 患者 CMV 感染治疗的给药方案 评估 maribavir 在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估 maribavir 在第 8 周结束时对 CMV 病毒血症清除的抗病毒活性,无论研究治疗时间长短 评估从第 8 周至第 12 周(治疗后 4 周),第 16 周(治疗后 8 周)和第 20 周(治疗后 12 周)达到的 CMV 病毒血症清除和症状控制的维持情况 评估研究治疗期间和停止研究治疗后的 CMV 病毒血症的复发情况 评估至达到首次确认病毒血症清除所需的时间 在第 8 周时确认病毒血症清除的受试者中评估在 12 周随访期内需要治疗的 CMV 病毒血症复发情况 评估血浆 CMV 脱氧核糖核酸 (DNA) 载量相对于基线(访视 2/第 0 天/第 0 周)的变化的时程 评估对 maribavir 产生耐药性的 CMV 基因突变特征 评估 maribavir 的可接受性和适口性 探索性目的: 评估移植物结局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父母/父母双方或 LAR 必须提供知情同意书的签名,并且在完成任何与研究相关的程序之前必须有受试者(如果年龄合适)同意的文件。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COVID-19) 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期间,如果当地法律法规允许,当潜在或当前试验受试者无法前往研究中心时,可通过电子知情同意功能或电子面对面知情同意访谈获得其知情同意;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为男性或女性儿童或 <18 岁的青少年;对于队列 3 的受试者,其最低孕龄必须至少为 38 周,且体重不低于 5 kg。;3.在筛选时为接受过 SOT 或 HSCT 的受者。;4.受试者必须存在有文件证明的 CMV 感染,以及使用当地或中心专业实验室测定的 qPCR 或相当的定量 CMV DNA 结果确定,筛选时,间隔至少 1 天进行的连续 2 次评估中,全血中的 CMV DNA 值 ≥1365 IU/mL 或血浆浓度值 ≥455 IU/mL。两份样本均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采集,第二份样本须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5 天内采集。两次评估必须使用相同的样本类型(全血或血浆)且在同一实验室进行。;5.将以下所有结果作为筛选实验室检查的一部分: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500/mm3 (0.5 × 109/L) 血小板计数 ≥15,000/mm3 (15 × 109/L) 血红蛋白 ≥8 g/dL。;6.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基于肌酐的 Bedside Schwartz 方程)≥30 mL/min/1.73 m2。;7.为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若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则筛选时的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 或 β-hCG 妊娠检测为阴性。性活跃的男性或非妊娠期、非哺乳期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给药期间以及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90 天内,遵守本研究方案适用的避孕要求。;8.在研究能提供儿童口服制剂之前,能够吞服整片药片。;9.预期寿命 ≥8 周;10.愿意、理解并且能够完全遵守研究方案中规定的研究程序和限制条件。对于年幼儿童,父母/父母双方或 LAR 必须满足此标准。;

排除标准

1.在筛选时,经研究者评估患有涉及中枢神经系统或视网膜的 CMV 组织侵袭性疾病。;2.在入组之日,研究者评估患有还未控制的其他类型的感染。;3.有临床相关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且经研究者确定,可能干扰治疗依从性或者研究方案规定的评估。;4.在研究治疗开始时,正在接受缬更昔洛韦、更昔洛韦、西多福韦、膦甲酸、来氟米特、来替莫韦或青酚磺酸,或预计在 8 周治疗期间会使用其中一种药物。;5.已知对 maribavir 或任何辅料过敏。;6.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4 小时内出现重度呕吐、腹泻或其他重度胃肠道 (GI) 疾病或有影响口服药物在 GI 吸收的异常情况。;7.在基线(访视 2/第 0 天/第 0 周)时需要机械通气或血管升压药来提供血液动力学支持。;8.怀孕(或希望怀孕)或哺乳。;9.先前已完成、停止或退出本研究。;10.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30 天内,使用过任何研究用药品或器械(包括 CMV 特异性 T 细胞)。如果是已获批药物其他适应症的研究,则不被排除。;11.曾在任何时间接受过 maribavir 或接种过 CMV 疫苗。;12.存在任何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医学或外科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本研究治疗管理禁忌,或损害受试者的安全或权益。;13.患有重度肝病(Child-Pugh 评分 ≥10)。;14.由当地实验室分析,筛选时的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 > 正常值上限 (ULN) 的 5 倍,或筛选时血清丙氨酸转氨酶 > ULN 的 5 倍,或筛选时的总胆红素 ≥ ULN 的 3.0 倍(有文件记录的吉尔伯特综合征除外)。;1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检测结果为阳性。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前 3 个月内确认 HIV 检测结果为阴性,或者若未获取结果,则在筛选期间由当地实验室进行检测。;16.研究者确定,除了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的活动性恶性肿瘤。研究者确定出现基础恶性肿瘤复发或进展(指已经接受了 HSCT 或 SOT)的受试者不能入选本研究。;17.正在接受急性或慢性乙肝或丙肝的治疗。;18.需要持续使用或预期需要强效 CYP3A 诱导剂治疗。;19.体重过低,参加研究期间单次研究访视所需的采血量超出 1% 的总血量 (TBV),或 30 天内所需的采血量超出 3% 的 TBV。;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127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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