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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6

发文字号

苏教传电[2009]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6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全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的紧急通知

苏教传电[2009]38号

2009年8月26日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我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定于2009年8月28日召开全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通报全省和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
  2.部署今后一阶段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会议时间和会场安排
  会议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上午10:00-11:00。
  省级会场设在省教育厅402会议室。各市分会场设在教育局。

  三、与会人员
  (一)省级会场
  1.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及其职能处室负责人;
  2.在宁高校分管校(院)长;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各市会场
  1.各市教育局、卫生局分管局长和职能处室负责同志;
  2.南京市以外所在地高校分管校(院)长;
  3.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4.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分管局长和职能科室负责同志。
  如分会场场地允许,可请部分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长参加会议。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分会场由教育局负责安排,并协调、落实参加会议人员。所在地高校应主动与当地教育局取得联系、确定参会地点和人员。
  2.各市卫生局要积极配合教育局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3.请在宁高校于8月27日18:00前将参加会议的分管校长名单(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等)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4.请与会代表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省教育厅联系人:姚志化,电话:025-83335529,13901590055
  省卫生厅联系人:张寄宁,电话:025-83620903,1390515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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