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苏教体艺[2009]30号、苏卫疾控[2009]18号、苏价费[2009]271号、苏财教[2009]113号
2009年8月14日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号)的有关精神,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我省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做好学生健康的促进工作,现就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项目
(一)必须检查的项目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有何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7.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8.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高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实验室检查。
1.胸部X线透视。
2.肝功能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胆红素两项,各校可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
二、体检费用标准
(一)必须检查项目
1.城市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每生每次15元(含结核菌素试验);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10元。
2.农村(含县城镇)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每生每次13元(含结核菌素试验);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次8元。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
1.胸部X线透视:每生每次5元;
2.谷丙转氨酶:每生每次5元;
3.胆红素:每生每次4元。
三、体检经费来源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
2.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学生健康体检可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其中,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类型学校学生体检费在学费中支出。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对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要求,确定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等)为本地区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各中小学校应在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名录中选择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
2.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部门或专人管理此项工作。要制定年度学生体检工作方案,规范体检标准、体检场所、体检程序和收费行为,严格实验室检查禁忌症,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特别是低幼年龄学生家长明确告知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检查结束后,应在规定的反馈时限内,以规定的反馈形式,做好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的反馈工作,其中,应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受检学生的体检结果,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
3.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等行政部门和体检机构做好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做好与体检机构的工作衔接,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的促进工作。
4. 本通知自2009年9月起执行。各地要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2010年起,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各地各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