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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企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18-07-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20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我省企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遗失声明

2018年7月20日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因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原件。”

  三门峡山水方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活生源牌减肥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30496;批准时间2013年9月5日)因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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