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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卫药政〔2019〕16号)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率、使用金额、监测评价结果等情况,经组织论证,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现将重点治理清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治理范围

        根据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监测情况,省卫生健康委从省医药采购平台遴选50类高值医用耗材,具体到目录名称,建立河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见附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要结合实际从全省重点治理清单中遴选30种高值医用耗材,建立本辖区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从全省重点治理清单中遴选高值医用耗材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目录,具体到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二、三级医院目录内品规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种、30种。

        二、加强使用监测

        医疗机构要把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重点监控目录内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情况,建立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管理工作机制,对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医疗机构要以重点监控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为工作重点,每季度对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进行院内点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动态调整供应目录的依据,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可以采取停用、重新遴选准入等干预措施;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应临床技术操作资格或权限调整、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医疗机构要明确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目录动态调整周期并及时进行调整;重点监控目录及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第一期重点治理清单和监控目录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季毫杰                        

电话:0371-85961132

邮箱:hnswstyzc@163.com


附件:河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xlsx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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