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8年7月25日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16大类食品4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6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卫辉市学院西路丽华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庄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特色焖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郑州市惠济区朝鲜湾海鲜冻品商贸行销售的1批面包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8.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滑县华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泸州原池酒厂生产的1批次百年老窖,酒精度检出值为44.3%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郑州市惠济区司氏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郑州市惠济区信基冻品水产大世界品尚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毛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6.郑州市金水区茂余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石头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7.许昌市建安区华伟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厦门皖古香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台湾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7.9%vol,标准规定为52.0~54.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武陟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汇力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轧奶芙(核桃味),霉菌检出值为28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郑州市惠济区金海湾海鲜行销售的1批次花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0.郑州市金水区港城海产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小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3.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1.郑州市金水区王巧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面包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8.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2.新密市白寨镇盛翔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长葛市金辉煌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小麻花(油炸型膨化食品系列),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德信泉生活广场金山店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全香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淀粉[分装],霉菌和酵母检出值为34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CFU/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6000CFU/g、37000CFU/g、41000CFU/g、3800CFU/g、2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平顶山、新乡、焦作、许昌、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