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18

发文字号

甘食药监械[2005]1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18

颁发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甘食药监械[2005]171号

2005年7月18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问题的请示》(苏食药监政[2004]第48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一、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属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范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对融资租赁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监管。

  二、鉴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是经营行为,就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一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