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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90483】卡度尼利单抗联合仑伐替尼用于肾细胞癌的前瞻性、开放、多队列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9048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9-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肾癌

试验通俗题目

卡度尼利单抗联合仑伐替尼用于肾细胞癌的前瞻性、开放、多队列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卡度尼利单抗联合仑伐替尼用于肾细胞癌的前瞻性、开放、多队列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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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通过客观缓解率(ORR)评价卡度尼利单抗联合仑伐替尼治疗肾细胞癌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通过评估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影像学无进展生存期(rPFS)、总生存期(OS)、生活质量 评价卡度尼利单抗联合仑伐替尼治疗肾细胞癌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队列研究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8;28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10-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8-03-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入组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 3.经组织学检查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诊为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肾细胞癌; 4.第1队列:纳入以肾透明细胞癌为主的肾透明细胞癌,患者既往经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治疗后进展,既往治疗线数≤3线; 5.第2队列:纳入非透明肾细胞癌,可纳入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或既往TKI、ICI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受试者,既往治疗线数≤3线;主要包括队列A:乳头状细胞癌、队列B:嫌色细胞癌、队列C:集合管样癌、队列D:其它类型; 6.同意接受治疗; 7.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8.ECOG评分:0~1; 9.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标准,非淋巴结病灶CT扫描长径≥10 mm,淋巴结病灶 CT 扫描短径≥15 mm); 10.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11.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1.5×10^9/L, 血小板(Platelet, PLT)≥70×10^9/L,血红蛋白(Hemoglobin, HGB)≥80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正常上限(UpperLimit of Normal Value,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3×ULN;血清白蛋白≥28 g/L;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 ALP)≤5×ULN;常规保肝治疗后符合上述标准,且可稳定至少1周经研究者评估后可入组; 13.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tinine, 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1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 /PT≤1.5×ULN,aPTT≤1.5×ULN;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INR在抗凝药物拟定的范围内即可。 15.预估生存期≥3个月; 16.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结束后至少120天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并且在此期间不允许捐献精子给他人或者冻存用以受精繁殖。 17.能够遵守研究访问时间表和其他协议要求。;

排除标准

1.患者依从性差; 2.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3.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QTc≥470ms)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4.需要给予全身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2级感染),包括肺结核感染等。 5.活动性肝炎(转氨酶不符合入选标准,乙肝参考:HBV DNA≥2000 IU/ml或≥104拷贝数/ml;丙肝参考: HCV RNA≥2000 IU/ml或≥104拷贝数/ml;经过核苷酸类抗病毒治疗后低于上述标准,可入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HBV DNA<104 IU/ml,试验期间必须同时接受抗病毒治疗才可以入组; 6.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7.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8.研究治疗开始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除外;正在接受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并首次给药2周内和仍在继续使用的; 9.有活动性结核病史者; 10.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出现腹水、心包积液、胸腔积液; 11.进行过主要器官移植的患者; 12.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者;或者有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13.使用单克隆抗体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已知对本研究药物等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14.研究开始前4周内,正在参加或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者; 15.有严重过敏史者; 16.有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或正在接受溶栓治疗; 1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既往有明确的神经和精神障碍史,如痴呆,癫痫,或癫痫易发作; 19.经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和精神病等),或存在影响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提供知情同意书的严重和/或不稳定的医疗、精神或其他状况(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的因素,或存在任何影响研究方案和随访计划的心理、家庭、社会学或地理条件等因素; 20.研究者因任何原因认为不适合参与此项临床试验;;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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