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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6-24

发文字号

陕医保函〔2019〕1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现就高值医用耗材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类别

        动态调整的范围包括:骨科植入类、血管介入类、神经外科等13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依据本通知发布公告,分批次启动13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工作。

        二、调整内容

        (一)“限价挂网目录”价格的动态调整

        企业将现行全国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与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产品限价进行比对,全国最低价低于采购平台挂网产品限价的,需在规定时限内在采购平台申报调整限价,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挂网)通知书、网页截屏等证明材料。省交易中心对价格进行审核,按照限价原则制定该产品新的挂网限价;对限价挂网目录中未确认“全国最低价”的,从限价挂网目录中调整至 “备选挂网目录”,经企业确认公示后,报省医疗保障局审定,调整产品限价。

        (二)“限价挂网目录”品种的动态调整

        包括“备选挂网目录”和未在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

        1.对已列入“备选挂网目录”内的产品,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进入“限价挂网目录”:

        (1)至少有1家三级甲等或2家二级(含)以上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2)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未采购使用的产品,如在北京、上海集中采购平台限价(或中标)挂网或至少有1家当地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2.符合上述条件,未在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企业也可按相同程序申请进入“限价挂网目录”。

        3.申报程序。企业通过采购平台提出申请,填报价格信息(新进平台企业需先填报企业及产品资质资料),上传陕西省采购平台网采交易截屏或相关采购发票、或北京、上海采购平台的挂网截屏或相关采购发票。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并上传相关资料,省交易中心审核公示后,报省医疗保障局审定进入“限价挂网目录”。

        (三)“备选挂网目录”品种的动态调整

        对未在采购平台挂网,也不满足申请进入“限价挂网目录”条件的13大类高值医用耗材,企业可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应的资质材料,经省交易中心审核公示后纳入“备选挂网目录”。

        三、调整机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动态调整结束后转为日常动态调整。

        (一)价格信息维护与更新

        相关企业应主动收集列入“限价挂网目录”产品新的“全国最低价”,并在新的“全国最低价”正式执行1个月内,向采购平台申报调整相关产品价格。

        (二)品种信息维护与更新

        在每月(或每季度)规定的时限内,开放采购平台进行目录调整和品种增补。

        四、监督管理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省采购平台填报相关资料,具体内容以省采购平台通知为准。

        (二)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价格,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撤销相关产品挂网资格。

        (三)在动态调整期间,公立医疗机构和生产、配送企业要做好13大类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供应,不得影响临床应用。

        (四)动态调整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省际招采联盟各省(区)。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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