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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线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防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3

发文字号

陕肺炎办发〔2020〕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2-03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健委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保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一线工作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一线工作人员感染病毒或感染后传播病毒,进一步加强一线工作人员自我防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一线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具有飞沫(或粘膜接触)传播、潜伏期长(最长为14天)、广泛的人传人特点,而一线工作人员因日常工作原因,暴露机会多,存在感染风险。一线工作人员最有可能接触或必须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不仅被感染的风险极大,同时也存在传播他人(其他被防控对象)的风险。一旦发生被感染或传播事件危害巨大。各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务必须高度重视,极度敏感、时刻警觉、防护到位,切实降低一线工作人员感染风险。

二、明确一线疫情防控人员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一线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医护人员、流调、实验室和环境消毒人员,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等开展预防控制疫情蔓延、扩散工作的,最有可能接触或必须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的一线工作人员。例如:社区(村)入户开展湖北及其他疫区返陕来陕人员的摸排所有工作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确诊病例流行病调查及密切接触者调查和管理人员、各交通路口(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体温测试和排查人员、需要深入疫情防控或治疗区域督导检查的督查人员等。

三、加强一线工作人员自我防护

(一)一级自我防护

一线工作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期间,至少实施一级自我防护。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注意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

(二)二级自我防护

如必须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面对面接触,至少实施二级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KN95/N95及以上)、防护服和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

(三)自我监测处置

一线工作人员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就医或居家隔离。

四、区分岗位做好防护工作

(一)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应采取空气隔离措施,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佩戴护目镜或面罩防护眼部,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要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操作,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二)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三)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在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时,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在开展疑似和确诊病例调查时,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对疑似和确诊病例也可考虑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流调。

(四)标本采集人员、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五)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尸体处理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环境清洁消毒人员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

(六)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必要时进行手消毒,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一线疫情防控人员培训

主要利用线上形式,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基础知识、自我防护、防控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二)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物资供应

要落实疫情防控必要的物质供应,尤其要保证一线工作人员自我防护装备和消毒用品,完善必要的疫情防控所需基础设施、设备。

(三)关注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要科学调配一线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形成合理梯队,避免一线工作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免疫力。同时,要关注一线工作人员心理健康,必要时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干预。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一线人员防护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防护到位,防止出现一线工作人员发生感染。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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